首 页 企业招聘 个人求职 政策法规 人事代理 招聘会 办事指南 测评培训 留学回国 威海新闻
职 位 搜 索
高级搜索
人 才 搜 索
高级搜索
  [人才信息统计]
  [岗位信息统计]
转发山东省人事厅《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威人职【2008】8号

各市区人事局、财政局,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,市直各部门、单位:

   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《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

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
鲁人办发[2008]98号

各市人事局,省直各部门(单位)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08〕29号)和省人事厅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发〔2007〕19号)有关规定,现将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、类别、级别的成绩,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(试卷满分为100分)。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,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,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。
  二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。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,当年可申报副高级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
  三、符合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发〔2007〕19号)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,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,当年可申报副高级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
  各市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审查、审核工作,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。
  
                    二OO八年六月十日



  来源:
网站简介 | 广告服务| 联系我们 | 会员注册 |免责声明
威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 威海新闻网协办
电话:0631-5816135 传真:0631-5814455
本网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